獨/女租到發霉屋!控已解約不退錢致電房東「轉接語音」
,最後雙方都同意解除契約,但房東卻不退錢,月租金5500加上兩個月押金,總共16500元當事人拿不回來,房東甚至還說要多收空屋費。當事租客:「我要給他一天一天的房租,直到他找到下一個房客,也就是下一個倒楣蛋,就是覺得說,怎麼可以這麼無恥。」律師陳建宏:「依照民法259條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互相負責回復原狀的義務,建議出租人必須要將,所收到的押租金及租金,返還承租人。」女租客很好心,退租前還把房間打掃乾淨,不過沒想到房東不僅不感謝,還搞失蹤,打電話傳訊息都找不到人,目前租客已尋求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