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受解建商約「爽拿80萬出國嗨」一年後超後悔:房價漲了300萬
的說法,建商如有未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是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地方政府可依消保法進行調查並且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因此買方只是要不要追究而已,也可能傷及建商的信譽,因此類似案例相對少見。陳炳辰表示,一般遇到如原PO的遭遇,會同意解約的相對少見,不排除有投資意味,賺賠倒不與一般自住情形同論,對原PO也可算是學到房市易漲難跌的經驗,尤其房市現況轉趨利空,如果原PO屬於投資族群,也可能反而鬆了一口氣,但實際情況只有當事人清楚。「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