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逾5萬元不認罪法界:失去2減刑機會
見,2人就分別獲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而減輕其刑。其中,童仲彥部分法院認定,他為支應婚喪喜慶、公務履勘、服務案件處理及維持服務處運作等事務,確實有龐大事務費用支出必要,他僅詐得公費助理費用5萬1842元,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經刑法59條減刑後,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潘懷宗部分,法院認定,潘懷宗詐得333萬5835元,考量他挪用補助費多用於服務處與選民服務,極少數用於個人公關,與單純飽足私囊的情形不同,審酌他的年齡與罹患惡性腫瘤等身體狀況,且他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