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雖是民選公職,但其實並無薪水,靠得是「事務補助費」每月4萬5,000元支應辦公室相關支出。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上午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將22年來沒調整的事務補助費調整至每月5萬元。
依照現行《地方制度法》,村里長屬於無給職的民選公職,由地方政府編列里長事務補助費每里每月4.5萬元,補助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也無三節獎金等額外福利,雖有每年1.5萬元的保險補助,但需自行投保勞健保。
該制度自2000年實行以來就未曾調整,2017年內政部曾邀地方政府研商是否調整村里長事務費,當時地方反映財政狀況不佳,因此維持至今。
朝野立委今年針對村里事務補助費調整進行討論,3月在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終於在今天於院會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將村里長每個月4.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調漲至每月5萬元,同時也刪除原先明訂僅能補助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規定的限定使用範圍,放寬使用名目。
本次修正預計將於今年12月25日施行,也就是年底選舉後新當選的村里長可適用此補助金額。目前全國村里長人數約7,700多人,內政部統計,調整事務補助費後,地方財政支出每年將增加約4億6,5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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