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飆154公里遭罰8000原廠一句話讓法官撤罰單
測最快時速只有145公里,因此研判警方取締有誤,撤銷這張罰單,仍可上訴。。黃姓男子去年1月20日晚上8時,駕駛中華菱利小貨車,行經嘉義縣布袋鎮台61線275.9公里處時,遭警方測得貨車時速高達154公里,該路段最高速限僅90公里,數據顯示黃男超速了整整64公里,因而裁處罰鍰新臺幣8,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判決使黃男大感不服,憤而提起行政訴訟。黃男在行政訴訟中主張自己駕駛的中華菱利小貨車,時速最高僅為140公里,且當時車上裝載滿滿的貨物,貨車也有定期保養和檢驗,檢驗結果都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