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香港《國安法》立法後有人要以身試法那只能繩之於法
作和「基本法」有關的條文。他也強調法官的質素,我們是尊重的,我們也支持香港一定要維持高質素的法律隊伍。問:我想說權力問題,有一件案件,可能是高等法院原訟庭指派一名法官正在審訊,會否這個時候國家安全公署行使它的指派權說,這件案件香港沒有能力處理,然後重新交給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中國大陸重新起訴?答:你可能在條例上沒有看清楚,有三種情況下才會使用這個權力,而且只是一是行政長官提出,一是公署提出,而且需要經中央批准,所以中央保留管轄權不是隨便使用。問:但正是你說是這三個情況。當案件已經開始審訊後,你的意思是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