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公布,天津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陸媒曾報導,賴小民因貪腐遭調查後,辦案人員在他幾處房產中搜出相當於3噸的現金。
根據大陸最高檢網,賴小民案件由大陸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檢第二分院近日依法對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
大陸最高檢表示,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賴小民自2012年9月起擔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今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財新網曾於8月10日報導,辦案人員在幾處賴小民的房產中,搜出本外幣以人民幣計算共計2.7億元(約新台幣12.1億元)的現金。
報導指出,人民幣2.7億元相當於約3噸,放在一起,超過3立方公尺。但這僅僅是冰山一角,不是賴小民腐敗案的全部金額。
據報導,此案可能是中共建政以來第一大金融腐敗案。2.7億元的現金還刷新2014年4月前中國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被查後,在家被發現2.3億元現金、當場燒壞4台點鈔機的紀錄。
據中國經濟網,賴小民1983年7月進入大陸人民銀行工作,曾任大陸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中央資金處處長,銀行二處處長,信貸管理司副司長,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副局級幹部,北京監管局籌備組組長,北京銀監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首席新聞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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