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師生衝突報警市長開罵不合理要求「令人不敢恭維」
察局,而非直接從學校帶走,即便經過家長同意也一樣,為何警方會穿著制服直接把孩子帶走?不過,我對於媽媽市長對於校方的指責,完全不能接受,她說,自己非常痛心,孩子已經道歉,老師還追究、不放手更報警,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痛批老師是「不適任老師」。請問媽媽市長,りしれ供さ小?人家道歉我就要接受,只因為他是小學生?在教學現場裡,有多少學生對老師的暴力,媽媽市長知道嗎?辱罵、毆打老師,老師都不能反抗,不能提告,否則就是不適任老師,這是什麼邏輯?為什麼「老師」,就不能提告?被打被罵,也應該因為是老師,所以本於教育學生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