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為了生活辛苦上班,若是突然遭到開除,恐怕會讓人無所適從。中國大陸江蘇省泰興市一間公司以「上班期間睡覺」為由開除張姓男子,讓他氣炸提告公司,判決結果出爐了。
根據《江蘇新聞》報導,張男在一間公司工作20年,擔任部門經理。今年初,張男因前一天夜間開車至深夜,隔天在辦公室內因疲憊於工位上小憩約一小時。半個月後,公司以此行為屬「睡崗」為由,依據《員工手冊》的「零容忍」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張男對此不服,認為公司處理過於苛刻且違法,遂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張男雖有違紀行為,但屬偶發事件,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且其行為動機是因為過度疲憊,並非蓄意違規。同時,法院指出,雇主解除勞動合同應基於員工行為達到嚴重違規程度,並應考量其違紀動機、次數、後果及對公司影響等因素。
法院認為,張男入職20年期間工作表現優異,多次獲得表彰與晉升,僅因一次小憩被直接解僱,處理方式顯然不具合理性。此外,公司《員工手冊》中相關規定未能證明經合法程序制定,法律效力存疑。最終,法院裁定公司解雇行為違法,需支付張男35萬餘元(約為新台幣157萬元)賠償金。
消息曝光,在微博上引發討論,「睡了一覺賺了35萬(人民幣),這不是中大獎了嗎。快走,快走,快走,大家都上班兒上睡覺去」、「是判了35萬(人民幣),但沒說啥時候結清」、「支持判決,公司拿不出合理的以舊換新的方案,竟然出這沒有水準的技倆」、「什麼公司,怕是不想付補償金,早想找個理由開除了吧」、「就是要裁人不想給補償金而已,老套路了」、「應該是公報私仇,換了一個看他不順眼的領導,怎麼理由都能開除他」、「判決還算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