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食物是人與人交往中表達友善的常見方式,然而這種日常生活中的常見行為,卻可能捲入法律糾紛。大陸一名10歲小學生2022年到校上課,期間把從家中帶來的辣條分給同學吃,不料對方剛把零食放進嘴裡,就突然倒地不起,送醫後不治身亡。死者父母認為孩子是吃了辣條才死亡,將同學和家長告上法院。
綜合陸媒報導,2022年1月16日,10歲的李某到教室上課,期間把從家中帶的辣條分給了同學小A。放學後,同學看到小A拿出一包辣條,撕開塑料包裝,用嘴含住一根,接著就頭一歪,慢慢滑到地上,趴在地上不動了,隨即報告老師。學生送醫後宣告不治,死因為腦實質出血繼發蛛網膜下腔出血。
經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載明,小A吃的辣條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檢驗報告載明,現場提取的辣條中均未檢出安定、甲拌磷、敵敵畏成分。不過,死者父母主張辣條和孩子的死存在因果關係,要求李某及其父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李某分享辣條的行為,與小A的死亡結果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首先,經公安機關檢驗證明,李某分享的辣條未檢出有毒成分,而辣條作為零食雖含有多種食品添加劑,但仍是無明顯安全隱患的食物。李某將辣條給小A的行為僅是小孩間的分享行為,無故意加害小A的目的和行為。
第二,根據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和勘查現場照片,小A嘴裡的辣條沒有咬過跡象,並無充分證據證實小A實際進食了辣條。第三,小A父母均證實死者之前沒有過敏史,死因為腦實質出血繼發蛛網膜下腔出血。在法院釋明後,小A父母明確表示對因果關係不申請相關鑑定,亦未申請對小A的屍體進行檢驗。
因此,小A父母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辣條與死亡存在因果關係,不能僅憑辣條與死亡後果存在時間上的前後關聯性,就認定行為及後果間存在因果關係。綜上,李某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侵害小A的行為,對同學的死亡沒有過錯,在本案中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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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10歲童好心分享辣條 同學剛放進嘴「倒地死亡」他慘挨告…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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