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林克穎2010年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被判刑4年,隨後潛逃英國被羈押的引渡案,一審被判定需引渡回台服刑,蘇格蘭高等法院經過2年多開庭審理,今(23日)判決逆轉「不必引渡」,法務部吃了敗仗,不過此案可以再上訴當地最高法院。
2013年10月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創下司法合作重要先例。2014年6月蘇格蘭地方法院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期間林克穎透過律師,批評台灣監獄過度擁擠,並引用高雄監獄人質挾持事件,指台灣監獄戒護人力不足,易發生暴力事件,蘇格蘭高等法院還為此派專家來台灣實地了解台灣的監獄狀況。
先前台灣法務部曾表示,如果高院判決林克穎不須到台灣服刑,一定會上訴到底,全力爭取林克穎回台灣服刑。不過專家認為,林克穎於2013年10月遭英國羈押至今已經快滿3年,因此全案再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後,林克穎的刑期恐怕也已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