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核心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被控煽動非法集會,但法官形容三人「魯莽但並非十分暴力」,相信三人並非為個人利益,將三人分別判處4天到3個禮拜的社會服務。
2014年9月26號晚間,情緒激動的學生闖入香港政府總部和警方爆發衝突,這是香港歷史上最大型的公民抗議運動,為了爭取2017特首的提名權,落實真普選,佔據香港中環、旺角多個主要幹道,時間長達兩個多月,警民衝突不斷上演,學運領袖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最終被以煽動他人和參與非法集會等罪起訴。
法官15號早上宣判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是80和120小時的社會服務,而周永康則是因為將去倫敦念碩士沒辦法社會服務,判他入獄三周,緩刑一年。法官判刑時,指三人是年輕學運領袖,事發至今近兩年及屬初犯,認為法庭要較寬容,去了解他們的犯案動機,形容三人行為魯莽但非十分暴力。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相信一個集結或集會自由,從來是天賦人權,但我依然尊重法庭判決,因為有問題的絕對不是法官。」香港媒體對判決,形容是「從輕量刑」,不過也有人權團體認為應該要撤銷告訴,學運三子雖然尊重法官判決,但也不排除對定罪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