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先前因涉嫌詐欺及違反港區維護國安法被警方逮捕,之後被起訴,期間一直被扣押。他今天向法庭申請保釋再度失敗,高等法院拒絕他的申請。
黎智英今天原本同時就詐欺案與違反國安法控罪提出保釋申請,之後撤回欺詐案的申請,只就涉嫌國安法控罪提出申請。
綜合香港電子媒體傍晚發自高院的報導,法官拒絕黎智英的申請,他並被送回監獄看管,等待案件審理。
黎智英所涉上述詐欺及國安法案,預定4月16日一併審理。
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曾獲高院批准以港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3610萬元)現金等多項條件保釋外出,但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2月9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勝訴),黎智英需要繼續收押。
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作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律政司是基於上述規定向終院提出上訴,並指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犯了原則性錯誤。
(封面圖/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