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港人涉非法越境案被判囚七個月到三年 兩名未成年被告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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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庭12月28日開庭審議這十名港人的案件,但當天只公布「擇日宣判」。(圖/AFP)

中國大陸深圳市一法院周三(12月30日)公布,10名香港人因組織,參與偷越邊境罪被判處7個月至3年徒刑。

鄧棨然和喬映瑜被指組織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囚三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約合3千美元)和判囚兩年、罰款1.5萬人民幣(約合2300美元)。據鹽田區人民法院公告,其餘八人被判偷越邊境罪罪成立,分別被判囚七個月、罰款1萬人民幣(約合1500美元)。

另外兩人未成年「自願認罪認罰」,不被起訴,並在同一天被移交給香港警方。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香港警方發言人在同一天表示兩人將首先接受14天隔離觀察,之後再處理他們在香港涉嫌犯下的案件。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的宣判又指有「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宣判。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的宣判指出,鄧棨然、喬映瑜今年八月根據其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絡案中其餘10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當地時間早上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這12人大多因參與香港示威被捕後獲得假釋,但被香港法院下令禁止離境,但他們8月23日在香港出發坐船計劃前往台灣,離開香港水域範圍後被中國大陸大陸邊防部門截獲。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和偷越邊境罪分別可被判最高七年及一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疑犯被視為偷渡集團的首要分子或有特別嚴重情節,有機會被判無期徒刑。

有示威者關注被中國拘捕的12名潛逃台灣不果的香港人。
EPA
早前的香港示威中,有人呼籲拯救這12名被中國大陸當局拘留的香港人。

「不公平審判」

部份被判囚港人的家屬向傳媒發出錄音,批評不論判刑是多少,被扣的「每一天都是冤枉」,又希望中國大陸大陸當局盡快通知探訪的安排,例如每次可以探訪多久、能否給他們送衣服和食物等。

其中一人指出她「請求大陸政府可以盡快通知,香港政府我就不會期望任何事情」。

國際特赦組織在深圳當局發佈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判決是經過「不公平審判」後而裁定的,讓外界看清在中國大陸刑事制度下受審的危險。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早前宣佈流亡美國的梁頌恆接受BBC訪問時也形容審訊過程並不公平,指出中國大陸當局甚至不敢進行公開庭審,連家人和他們自行聘請的律師代表都無法旁聽。「如果連公開審訊也沒有,我們怎麼可能相信這是個公平審訊?」

鹽田區法庭周一(12月28日)開庭審議這十名港人的案件,但當天只稱會「擇日宣判」。香港媒體報道稱,庭審開始前有美國、英國、加拿大、葡萄牙、澳大利亞及荷蘭領事館的代表在法院門外希望可以進入聽審,但直到原定開審時間仍未獲得允許進入法院。

美國駐華大使館在此案開審前發表聲明,稱12人被指的所謂「犯罪」是逃避暴政。聲明還稱,認為民眾將「不惜一切代價」在其它地方尋求自由,呼籲中國大陸當局立即釋放12名港人,並允許他們離境。

12港人家屬代表12月25日發表聲明,要求中國大陸當局公開庭審,請家屬代表、家屬委託律師、香港及國際媒體、各國外交使節人員能夠到場旁聽,並要求當局在審訊後對外公布判決書,以及承諾若12人最終被判監禁,家屬可以盡快前往探望。他們同時要求香港政府派員旁聽案件,確保他們作為香港公民的權利得到保障。

該法院稱,法庭在庭審時聽取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各被告人及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公開審理。

12名被捕香港示威者家屬希望中國大陸大陸放人,並送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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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反應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16日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起訴鄧棨然、喬映瑜;對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8人以涉嫌偷越邊境罪向鹽田法院提起公訴。對案中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

這12人8月23日從香港西貢出發,原計劃偷渡至台軍駐守的東沙群島,再轉船前往台灣本島,但在南海水域被捕。

他們被拘留在中國大陸廣東的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家屬在8月28日收到香港警方通知,得悉親人在中國大陸大陸被刑事拘留。

根據部分被扣留者的家屬表示,他們中不少人,已委託中國大陸律師前往看守所,希望會面。但看守所要求出示委託書才能獲准見面,其後當局稱被拘留人員已委託官派律師,並以案件「很麻煩」,要求有關中國大陸律師不要處理這宗案件。

12名港人的家屬多次召開記者會,要求香港當局給予幫助。
EPA
12名港人的家屬多次召開記者會,要求香港當局給予幫助。

拘押期間,家屬多次召開記者會透露官派律師曾經向他們接觸,但詢問許多與非法越境案無關的案情,以及要求家屬寄出其他家人的照片。

部份家屬又收到自稱是被扣押港人的信件,內容指在中國大陸大陸看守所的生活美好,其中一名港人在信中更要求家人指示香港律師代為向香港法庭承認之前被控罪行,有家屬質疑書信內容是否真的由被扣港人撰寫。

他們原本希望親身到鹽田法院聽審,但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從香港入境廣東省的人需要接受14天隔離觀察,而法院又只在上周五(12月25日)通知開審,令家屬無法親身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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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當局角色爭議

香港當局因在12人港人被捕過程的角色備受爭議。香港警方指事前並不清楚他們的計劃,也沒有在事件上與中國大陸大陸當局合作,又強調必須尊重其它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

但有當地傳媒引述消息指,香港政府在12人出發當天早上派出飛機在他們上船的位置附近盤旋2至3小時,又引述民主派人士指出這種行動很可能是在監察某一目標,而香港政府早就掌握他們凖備離開香港的計劃,但沒有派出水警截停他們,反而是讓他們離開香港水域後通知中國大陸大陸方面執法。

地圖
BBC

香港政府表明,這起案件屬中國大陸大陸司法管轄範圍,要尊重國家的司法權和程序,強調港府已派人與家屬見面和聯繫多次,提供可行的協助,包括向家屬提供一些取保候審的文件。

美國商務部12月宣佈的一份最新制裁清單中,包括被指有份監視這12人的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它連同清單上其他近60家中國大陸和俄羅斯的組織或公司將被限制購買美國商品和技術。美商務部沒有特別解釋制裁飛行服務隊的原因,但指被列入清單的組織「與軍方有聯繫」。

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回應指,美國的出口限制是毫無根據的無理決定,純粹政治操作,政府表示堅決反對。

香港 示威 國安法 未成年 非法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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