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人遭判刑 美眾院議長裴洛西斥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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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3人被法院判處監禁數月不等。美國眾院議長裴洛西今天斥責中國大陸行徑令人髮指,並憂心北京會按更多罪名在3人身上,讓他們面臨更長刑期。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天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入獄7個月,成員周庭入獄10個月。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今天發表聲明,批評中國大陸將香港年輕民主鬥士殘酷判刑,直指此行徑「令人髮指」(appalling)。她說:「這項不公正(判決)清楚證明,北京將不擇手段根絕異議聲音,摧毀允諾港人的自由與真正自治。」

 

裴洛西表示,黃之鋒在獄中遭到不當對待一事,包含被單獨囚禁,引起美國國會兩院與跨黨派高度關切;他們也憂心中國大陸會將更多罪名按在這3人身上,導致他們面臨更長刑期。

 

裴洛西強調,美國國會一向齊聲捍衛遭北京壓迫人士,也齊聲支持港人享有自由、正義與真正自治。她說:「我們呼籲世界各地愛好自由的人們,加入我們譴責這項不公正判決與中國對港人進行大規模攻勢的行列。」

 

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大陸問題委員會(CECC)共同主席、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也透過聲明表示,黃之鋒等人遭判刑一事,讓世人憶起港人所擁有的勇氣與毅力,也提醒外界港府違背對人民的承諾。

 

盧比歐指出,若港府是用這種方式對待高知名度民運人士,國際社會應密切關注未來也將面對法庭的數千名港人及被依國安法起訴的人士,又會遭受何等對待。

 

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則推文說,香港、中國大陸領導階層雖已遭今年7月上路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制裁,「但離工作結束還早得很」。他指出,美國必須持續為像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的民運人士奮鬥。

 

美國國務院10月14日依據「香港自治法」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中國大陸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及北京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等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

 

根據「香港自治法」,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在這之前,美國行政部門已於8月依據總統川普行政命令,以凍結資產方式制裁這10名官員外加前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

 

(封面圖/中通社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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