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指控互聯網搜索巨頭谷歌非法利用其市場壟斷地位打壓競爭對手。(圖/Reuters)
對世界各地的許多互聯網用戶來說,谷歌(Google)既是一個名詞,也是一個動詞。這樣的獨特地位引出了一宗世紀大案——美國司法部對谷歌提出反壟斷訴訟。
作為名詞的谷歌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聯網搜索引擎公司,市值一萬億美元。而作為動詞用的谷歌,則反映出這家公司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
美國司法部表示,谷歌作為世界上一個最為有錢的公司,「多年以來美國人近九成搜索用谷歌,谷歌用反競爭手法維持和擴展自己在搜索和搜索廣告方面的壟斷地位。」
美國司法部對谷歌展開的反壟斷訴訟,是多年來數碼巨頭科技公司受到的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最大挑戰。
有關這場世紀大案的來龍去脈,BBC中文為您梳理十大看點。
美國司法部10月20日與包括阿肯色、佛羅里達、佐治亞等11個州聯手提出訴訟,對谷歌的壟斷指稱包括: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傑弗裏·羅森(Jeffrey A. Rosen)表示,本次針對谷歌的訴訟依據謝爾曼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或稱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旨在「重新恢復市場競爭,並為數碼市場的下一波創新打開大門」。
謝爾曼法案是美國國會於1890年通過的第一部反壟斷法案,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授權聯邦政府控制、干預經濟保護經濟領域競爭的法案,影響重大。
該法規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訂立契約、實行合併或陰謀限制貿易的行為,均屬違法。
該法律的目的是保護自由競爭的市場體系、不允許行業大佬通過壟斷手法妨礙自由競爭。
除此之外,美國的反壟斷法還包括1914年頒布的克雷頓法案(Clayton Act)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美國司法部起訴公告發佈後,谷歌首席法律官肯特·沃克(Kent Walker)在其博客上對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提出反駁。
沃克認為美國司法部提起的訴訟「存在嚴重缺陷,人們之所以使用谷歌,是因為他們自行選擇,而不是迫不得已或者因為他們找不到替代品。」
他認為,這一訴訟對消費者沒有任何幫助。相反,「它將人為推動質量低於谷歌的替代搜索引擎,並導致手機價格上漲,同時人們更難獲得他們想要使用的搜索服務。」
谷歌受到反壟斷訴訟的消息,讓人歡喜讓人憂。
美國華盛頓智庫「公開市場研究所」(Open Markets Institute)的薩莉·哈巴德(Sally Hubbard)多年來一直推動對大型科技公司實行更多干預和監管。她在推特上表示,針對谷歌與其他公司簽署的協議是最為容易取勝的法律案件。
她說這一針對谷歌的反壟斷案「終於等來了,不過能看到得以實現真太好了。」
而競爭企業研究所科技創新中心(the Center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at the 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的傑西卡·梅路金(Jessica Melugin)則撰文認為,這一訴訟反映出美國反壟斷監管存在的某些根本性的錯誤。
她刊登在《金融時報》上的文章認為,在美國反壟斷的標凖是消費者受損,但是考慮到谷歌搜索完全免費,而且搜索服務不斷改善和提升,美國司法部很難證明谷歌違反這一反壟斷標凖。
梅路金認為, 反壟斷當局的用意即便是最好的,也改變不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消費者將承受伴隨政府監管的意外後果。她說:「還是讓顧客自己選擇贏家和輸家吧。」
在資本市場上,投資者對這一反壟斷訴訟案似乎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反應。谷歌股票在短暫小幅下跌後再次回升。
包括BBC科技事務記者羅利·瑟蘭-瓊斯(Rory Cellan-Jones)在內的諸多觀察人士一致認為,與谷歌這樣的巨頭公司對簿公堂,可能需要多年時間才能結案。
而且谷歌財大氣粗,用得起美國最優秀的律師,誰輸誰贏還很難判斷。
投資者的行動也說明這將是一場曠日持久,勝負難測的官司。
還有分析認為,即便美國司法部打贏官司,要改變谷歌在人們生活中所扮演角色,都需要相當漫長的過程,不可能立竿見影。
在美國大選臨近之際,美國司法部提出對谷歌的訴訟,被認為有時機上的考量,甚至被批評有為現任總統特朗普的行政班子標榜政績之嫌疑。
還有評論質疑,特朗普當局此舉是為了證明如果連任成功將應對科技行業的影響力。不過官員們表示,並沒有故意在大選之前加緊提出訴訟,而且特別強調過去多年來,很多倡議監管科技公司的人士都批評政府在這些議題上動作太慢。
在美國司法部發起訴訟之前,美國國會曾經對四大科技巨頭公司谷歌、亞馬遜、臉書和蘋果展開長達16個月的調查。
10月6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發佈了《數字市場競爭調查》報告(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指蘋果、亞馬遜、臉書和谷歌四大科技巨頭存在壟斷行為,阻礙了行業市場的創新與發展,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其中,谷歌被指在搜索結果中優先展示自己的產品來打擊競爭對手。而亞馬遜作為最大的在線零售商有領先的電子商務市場的優勢,以此來阻礙潛在的競爭對手;蘋果被指壟斷了iPhone和iPad的應用市場,從應用開發者的銷售中抽取過多的傭金;臉書被批評為了維持和擴大壟斷地位,時常採取收購競爭對手、甚至通過複製競爭對手服務等手段以達到商業目的。
在本次美國司法部對谷歌展開反壟斷訴訟之前,谷歌已經在歐盟遭遇類似的官司。
歐洲監管機構過去10年中向谷歌發起三項不同的反壟斷訴訟,並針對有關谷歌的比價服務、安卓手機操作系統和AdSense平台的投訴處以超過80億歐元的罰款。
2019年3月,歐盟委員會對谷歌處以15億歐元罰款,理由是谷歌濫用主導地位,排擠互聯網廣告服務領域的競爭對手。這一罰單佔谷歌2018年營業額的1.29%。
2018年7月,歐盟委員會判定谷歌採取「非法限制措施」利用安卓軟件不公平推廣自己的應用程式,加強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導地位,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罰款。
2017年6月,歐盟委員會裁定「谷歌購物」在搜索結果中推廣自己的購物業務,對谷歌處以24億歐元罰款。
美國司法部對谷歌的反壟斷起訴是自1990年代起訴電腦巨頭微軟(Microsoft)以來美國最重大的反壟斷訴訟。
1980年代,微軟公司成為全球最大的軟件廠商,掌握了90%以上的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1989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著手對微軟展開調查。歷時三年的調查得出結論,微軟將操作系統與應用軟件捆綁銷售,並在操作系統中故意設置隱瞞代碼、妨礙競爭對手應用程序運行。
1994年7月美國司法部對微軟提起反壟斷訴訟,稱微軟與電腦製造商簽訂排他性和反競爭性的授權協議,阻止電腦製造商使用微軟競爭對手的操作系統。
美國司法部和微軟公司經過近十年的較量,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妥協,避免了分拆的命運,但也繳納了巨額的和解費用。
1974年,美國司法部對美國當時最大的電話公司——美國電話電報(AT&T)公司提出反壟斷訴訟。當時AT&T 是美國絶大部分地區唯一的電話服務供應商。
1984年,該公司被分拆出一個繼承了母公司名稱的新AT&T公司(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和七個本地電話公司。
除了以上這兩個最近的案件,美國歷史上還曾出現過其他反壟斷的大案,其中包括美國鋁公司案、美國鐵路公司案、美國煙草公司案、美孚石油公司案等。
美國司法部對谷歌發起反壟斷訴訟時明確表示,「通過發起這一訴訟,司法部希望阻止谷歌的反競爭行為同時為美國消費者、廣告商和所有依賴互聯網經濟的公司恢復競爭。」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傑弗裏·羅森說:「如果政府不執行反壟斷法確保競爭機制,我們很可能失去下一波創新浪潮。果真如此,美國人將永遠不會看到下一個像谷歌這樣的公司。」
從石油、鐵路、電話、電影、鋼鐵、電腦到如今的互聯網科技行業,美國業界和政府一直對一家獨大的企業保持高度警惕。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吳修銘(Tim Wu)曾著有《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 一書。他向英國廣播公司BBC解釋說,對壟斷的戒心有多種,過度集中的經濟權力可以造成漲價或者打壓競爭對手;另外還有觀點認為,壟斷特別是絶對的壟斷不符合民主社會。
他說一個完全靠壟斷運作的經濟會對市場該如何運轉獨斷專行,或許會對政府有很大的影響力。
美國社會以及政府對壟斷的戒心最終會如何影響這些巨頭公司呢?
10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曾經表示,應該對這些企業巨頭實施更嚴格的監管,建議對這些科技企業實行結構性分離,比如強迫企業拆分或者調整業務結構等。
根據總部設在德國的數據統計公司Statista的數據,在今年5月,全世界共有11個國家的80%以上的電腦搜索使用谷歌,其中包括巴西、印度、澳大利亞、法國、英國、德國等。谷歌在中國使用率之低與其他地方形成鮮明的對比。
實際上,谷歌在中國搜索引擎市場曾經佔有約三分之一的份額。那是2009年。此前的2006年,剛剛上市兩年的谷歌推出了中文簡體網。
谷歌當時為中國市場提供的是一個刪節版的搜索產品,其中包括在頁面底部的免責聲明:「據當地法律法規和政策,部分搜索結果未予顯示。」
2010年1月12日,谷歌發表「針對中國的新策略」(A New Approach to China),稱遭到黑客攻擊(並暗指黑客來自中國政府),決定從即日起不再按中國政府的要求對搜索結果進行審查。
最近幾年,谷歌有意重回中國市場的的消息時有傳出。據《麻省理工學院科技評論》(MIT Technology Review)2018年12月的報道,隨著中國互聯網蓬勃發展而中國政府不肯退讓,「谷歌開始尋求回到中國的辦法」,這些辦法包括推出政治上不那麼敏感的產品,但都與搜索無關,結果有的成功有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