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21日表示,國務院已批准售台3項軍武,包括遠程陸攻飛彈、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以及F-16新式偵照莢艙,總額18億8330萬美元(約台幣540多億元)。
DSCA指出,美國對台軍售是基於台灣維持足以自衛的國防需求的評估,有助改善區域穩定平衡,並讓台灣強化防衛與威懾能力,此次軍售將不會改變該區域的軍事平衡。同時,我國國防部也表示,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21日就「海馬士系統」等3項對台軍售案,進行「知會國會」程序,可望在1個月後正式生效。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美國基於「臺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持續提供我國防衛性武器,是維持區域穩定的基礎。美國本次對臺軍售的武器裝備,有助於臺灣建立自我防衛的可恃戰力,強化不對稱戰力發展,強調所有對外軍事採購,均須獲得立法院同意並配賦預算後,方得簽署發價書並執行後續採購,俾依期程如質如預算獲得所需武器裝備。這次的軍售顯示著美方對於印太區域與臺海戰略位置的重視,積極協助我國強化整體防衛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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