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記者會上,大部分人也戴上口罩和墨鏡。(圖/EPA)
12名香港人上月23日涉嫌透過海路從香港潛逃台灣期間被中國大陸海警拘捕。中國大陸深圳市公安局周三(13日)發佈聲明,指廣東海警查獲12名「非法跨境人員」,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當局刑事扣留。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同日表示,此12人並非民主活動人士,而是「試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令外界猜測他們之後可能會被加控與《國安法》相關的罪名。
其中6名被扣留者的家屬在周六(1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國大陸當局透明度不足,他們嘗試自行聘請中國大陸律師了解案件,但這些律師被中國大陸當局警告,家屬希望被扣留人士獲得人權保障,可以接觸家屬和當局能以人道立場向被扣留者提供所需藥物,並要求港府介入,把這些人接回香港受審。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上周五(11日)對事件表示關注,指12人未獲准與律師接觸,當局沒有提供足夠資訊,質疑港府保障港人權利的承諾,呼籲當局確保對被捕人士進行適當的法律程序。中國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不點名批評美國個別政客「說三道四」,要求他們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強調中國大陸司法機關「依法辦案」。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對BBC中文表示,這次事件顯示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法制差異,從聘請律師的自由度、疑犯被扣留的時間、疑犯被審訊時的透明度、以至其罪名可能隨時更改,顯示中國大陸對外宣稱的「陽光司法」並不一定能夠保障人權和公平審訊,正是去年香港人對《逃犯條例》的擔憂。
根據香港政府的資料,這11男1女年齡介乎16至33歲,其中11人已被法庭下令不准離港,10人為被通緝人士。
他們大部分人是反修例運動中的「勇武派」示威者,早已被警方拘捕,但知名度不高。
其中,相對被較多人認識的是香港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早前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香港故事」曾經組織海外專家去監察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李宇軒被指是反修例抗議冒起的組織「我要攬炒」的成員,這個團隊以推動國際動員,尋求外國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為主要目標。
李宇軒之外的其他人捲入的案件,都是發生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所犯的罪名亦與《國安法》無關。
其中三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則是去年12月參加示威時被搜出手槍、實彈的青年,他們分別被控無牌管有槍械、藏有攻擊性武器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名。其他人則分別是被指控參與暴動、被搜出汽油彈或製作汽油彈的原材料等等。
一些香港示威者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因為不認為在香港得到公平審訊,而選擇透過海路潛逃到台灣,被稱作「港版黃雀行動」,但親北京輿論質疑,這些人是「畏罪潛逃的罪犯」,認為他們犯法就應該受到制裁。
台灣政府雖然多度發聲,表示對香港的抗議和民主示威的聲援,但並不公開鼓勵香港示威者以非法途徑前往台灣。
據香港媒體報導,這12人8月23日從香港西貢出發,原計劃偷渡至台軍駐守的東沙群島,再轉船前往台灣本島,但在南海水域被捕。
他們被拘留在中國大陸廣東的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他們的家屬在28日收到香港警方通知,得悉親人在中國大陸被刑事拘留。
根據部分被扣留者的家屬表示,他們中不少人,已委讬中國大陸律師前往看守所,希望會面。但看守所要求出示委托書才能獲准見面,其後當局稱被拘留人員已委讬官派律師,並以案件「很麻煩」,要求有關中國大陸律師不要處理這宗案件。
依據中國大陸法律,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只可以會見通過手續委托的律師,而不可以會見家人或其他任何人,通常也不可以與外界有任何電話和通訊聯絡。
部分家屬在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在周六召開記者會,對這12人的安全和人權情況感憂慮。由於他們一直聯繫不到當局,也因為目前得不到有關被拘留人員的資訊,多人在記者會上落淚。
家屬提出多項訴求,包括確保這12人的權利受到保障、讓他們擁有自行聘請律師而非用官派律師、讓他們可以致電家人、並促請港府介入把他們帶返香港受審。另外,其中有三名被拘留人士因病或需服藥,家屬希望當局能協助把藥送到他們手中。
香港政府表示,正積極跟進案件,指12名港人現時身體情況良好,已聘請中國大陸律師做代表,駐粵辦已接到其中10人的家屬求助,可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港府表示,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並已把家屬的訴求依照程序向中國大陸機關反映。
中國大陸官方沒有回應家屬指控或是交代被大陸扣留的12名港人目前的處境和所需經過的法律程序。
深圳公安局鹽口分局周日通報稱,「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大陸法律,刑事拘留羈押期限在個別案件中可以長達37天,公安機關需在時間內提請檢察機關決定是否進行逮捕,再繼續偵查和決定嫌疑人是否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表示,12人未獲准與律師接觸,當局沒有提供足夠資訊,質疑港府保障港人權利的承諾,呼籲當局確保對被捕人士進行適當的法律程序。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亦表示,合法政府無需圍困和阻止公民離開,指這12名民主派活動人士被捕的事件,是香港人權狀況惡化的又一可悲案例,促請中國大陸廣東當局確保有正當程序。
中國大陸外交部駐香港公署發言人批評美方個別政客干涉中國內政,對一宗調查中的案件指手劃腳、說三道四,署方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發言人強調中國大陸司法機關「依法辦案」,保障疑犯各項合法權利,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原則處理案件,美方無權置喙,又指美國自身經濟社會問題不斷,種族衝突頻發、疫情嚴重,應集中精力處理國內事務,但有個別政客不務正業,異常關心干涉別國的情況,「卻對本國存在的嚴重問題視而不見、裝聾作啞」,要求美國政客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凖則,「擺正自己的位置,管好自己的事情」。
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稱,這案件涉及非法跨境,強調被捕者不是民主活動人士,他們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https://twitter.com/SpokespersonCHN/status/1304989967509151744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對BBC中文表示,這次事件向香港市民呈現了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透明度和香港法制的差異,又指中國所提倡的「陽光司法」未必能保障人權和確保公平審訊。
他認為,這次家屬未能為被扣留者聘請律師,而是由官方派遣律師,顯示中國大陸辯護律師制度並不完善,被告不能夠聘用自己信任的律師做代表。
香港在普通法下,嫌疑人一般在48小時便會上庭,由獨立的法院決定能否獲准保釋,就算不被保釋被送往扣留,也會享有家屬探治權,家屬可定期探望疑犯,但在中國大陸,在這宗政治度高的案件中,家屬在事件發生3周後,中國大陸公安部門才有正式通報,家屬擔心這12人在被審問的期間,是否有充足的人權保障。
由於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控12人是分裂國家,令外界猜測他們會否被控以《國安法》等罪名,然而,他們當中大部分人所涉及的罪行,是發生在《國安法》出台之前。
張達明說,「去年《逃犯條例》修訂,各界提出質疑否認正是擔心類似這件事,當一個疑犯送返國內時,是否得到人權保障,港府當時就說相信大陸,但這次事件看到,在中國大陸國內,法律寫的是一套,執行的是另外一套,規則就算存在,也是由政權當下決定是否遵守。」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很難相信這12人是為了將香港分離於中國大陸,他表示,香港政府認為他們所涉的罪行是在香港發生,如果中國大陸是依法治國,似乎應該把他們送返香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另一名民主派議員朱凱廸認為,中國大陸外交部是把這些人扣上了「港獨的帽子」,是把案件用作「反港獨政治宣傳」,他擔心,這些人之後會好像之前的銅鑼灣書店事件一般,被迫在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上認罪。他又指華春瑩的言論似乎是在美國政府「斗嘴」,說明12人的命運已成為中共在外交上運用的籌碼。
香港建制派政客、港區中國大陸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這12人被起訴非法入境罪的機會較高,而被起訴香港《國安法》的機會剛很低。根據中國大陸法律,非法入境刑期一般為一年,情況嚴重可被判監兩年至七年。
一名不願意透露名字、有研究中國大陸和香港法律的專家對BBC中文表示,中國當局以往處理這些香港人「棄保潛逃」的案件,一般程序較快,但此個案件涉及政治因素,似乎有意延長他們被扣留的時間,一方面是向其他香港抗議者作出警告,另一方面可能是希望透過盤問,得到更多有關港人潛逃台灣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