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25歲女子為了初戀男友,短短3個月內就做了2次墮胎手術,然而第2次手術結束後,男友卻提出要跟她分手,不僅如此,男友還表示如果要復合,就要拿出10萬元(約為新台幣43萬元)的「復合費」,女子挽回不了對方,竟在江蘇省金湖某賓館輕生,直到隔天才被人員發現。
根據大陸節目《今日說法》報導,江蘇省金湖縣一名賓館清潔人員在推開房門後,發現一名女子倒臥在地上,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經過警方調查,當天女子是自己一人進入賓館,且沒有外人進入房間的痕跡,致命傷為胸口的2處利器傷口,沒有抵抗傷及與他人搏鬥的跡象,應是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
▼女子求初戀復合不成輕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由於調閱監視器後,警方發現從女子進入旅館到清潔人員發現女子身亡,過程中都沒有人進出房間過,因此認定女子是自己輕生。然而對此,女子的父母接獲噩耗後無法接受,成日以淚洗面,不明白女兒怎麼會想不開,直到整理遺物時,才發現原來女兒的委屈。
出事後,家人才從女子同事口中得知,她曾為男友墮胎2次,然而第2次手術結束後,男友卻提出分手,讓女子無法接受,經過雙方拉扯後,男友提出一個苛刻的要求,表示兩人可以復合,只要女子一年內存到10萬元(約為新台幣43萬元)給他。
▼女子生前曾發訊息給男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且家人發現女子在輕生之前,曾跟男友通過三次電話,甚至發遺言和帶血跡的刀具圖給男友看,然而男友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令女子家人無法接受,認為男友該為女子的死負責任,然而警方認為男友的行為不構成刑事責任,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男友則表示自己當時工作很忙,根本沒時間多看手機。他坦言當時女子有透露輕生念頭,但男友已見怪不怪,因此罵她兩句就繼續忙工作去了,事後男友也特別痛苦。
男友表示,10萬復合費只是藉口,他本意並不是想要錢,而是想用一年的時間沖淡兩人感情。兩家因此對簿公堂,女子父母認為,男友與女兒的死有關,希望法院能判定男友賠償他們各項損失。最後在江蘇省金湖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男友和女子父母達成協議,共賠償7.5萬元(約新台幣32.1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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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