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今天認定淘寶台灣是陸資,裁罰新台幣41萬元,限期半年內撤資或改正。以近年案例來看,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香港淘寶網台灣分公司都曾遭投審會依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並限期撤資。
中國電商龍頭阿里巴巴集團旗下「淘寶台灣」去年透過品牌授權方式,由英商克雷達台灣分公司經營。投審會今天指出,儘管阿里巴巴在克雷達持股未逾30%,但阿里巴巴可實質控制克雷達,且涉及資安風險,判為陸資,罰款41萬元,限半年內撤資或改正。
實際上,阿里巴巴、淘寶早在數年前就叩關台灣,但皆被投審會依股權申報不實開罰,並限期撤資,雙方更對簿公堂。
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在民國97年以星商名義來台註冊,103年在美國上市,儘管陸資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財務、會計具控制權,投審會104年認定有實質控制力,開罰12萬元,要求撤資或轉讓。
阿里巴巴集團旗下、香港商淘寶網台灣分公司102年11月來台設立分公司時,也面臨同樣情況,以港商身分叩關。投審會在阿里巴巴於美國上市後,依紐約上市公司財報及主要股東資訊揭露發現,其中有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等相關股東及經營者相關資訊,且確定陸資具控制能力。
投審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開罰香港淘寶網未依規定24萬元,限期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
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香港淘寶網台灣分公司後續皆提起訴願,並進入行政訴訟程序,阿里巴巴敗訴、香港淘寶網勝訴,經濟部投審會就香港淘寶網案再提上訴,106年香港淘寶網被最高行政法院判為陸資,原判決作廢。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