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美國眾議院官網)
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昨(16)日下午「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內容提到「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重要基石。在準總統蔡英文即將就職前夕,這「六項保證」首度訴諸書面文字,成為國會通過的提案。「共同決議案」代表美國國會的態度,無須美國總統簽名生效,不具法律約束力。
根據《中央社》報導,「六項保證」是1982年8月17日美國與中國發表「八一七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方說明,當時寫在沒有任何美國官署字樣及任何官方簽名的紙上,是美國總統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由雷根的白宮國安會團隊草擬後,經時任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及時任國防部長溫柏格(Casper Weinberger)簽名確認後的成為最終版的「四段文字」,簽署日期是「八一七公報」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國國安檔案的保險櫃中。
根據美國國會網站,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去年提出草擬的HCR 88共同決議案,關於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內容是: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4.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5.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