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警方數據,從1月到6月,馬來西亞共接獲1721起性侵兒童案通報。
馬來西亞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副部長茜蒂再拉(Siti Zailah Mohd Yusoff)是依據警方的數據,在國會中回應議員時表示,其中以強暴案的651起占最大宗,其他罪行還包括106起亂倫、106起非自然性行為、344起猥褻及514起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的罪行。
「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中闡明,除了與兒童進行性行為,鼓勵兒童進行性行為、對兒童展示色情物品或性器官、出於性慾促使兒童展示身體或身體部分、對兒童作出具性意圖的談話或動作、準備製作和生產或持有兒童相關的色情物品、知情不報等,皆屬違法,最高罰則為監禁30年及鞭笞。
茜蒂再拉指出,截至6月,共有813宗性侵兒童案在特別法庭審理中。
馬來西亞於2017年7月在馬來西亞政府的行政中心布特拉加亞(Putrajaya,布城)成立第一所專門負責審理兒童性侵案的特別法庭,也是東南亞第一個成立兒童性侵特別法庭的國家。
特別法庭成立,除了加速審理性侵兒童的案件,並且設計特別房間讓受害者無需進入法庭供證,也無需看到加害人。此外,等候室有沙發、電視機、小型圖書館、玩具等,讓受害者能夠保持舒適和感到安心。
依據茜蒂再拉的說法,「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和兒童性侵特別法庭是英國戀童癖罪犯赫克爾(Richard Huckle)在英國認罪後,馬來西亞為了進一步保護孩童採取的措施之一。
赫克爾在審訊時承認,曾於2006年及2012年間,在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地,性侵22名年齡介於6個月至12歲兒童,總計71項控罪,最終被判22次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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