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上路短短2天,美國眾參兩院相繼通過「香港自治法案」,要制裁損港自治的中國大陸官員與金融機構,並在部分情況強制美國總統施行制裁。由於兩院皆通過,法案將遞交總統川普簽署。
趕在明天休會前,參議院今天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眾院版「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盼儘速將法案送交川普簽署,以反制中國大陸6月30日強行通過恐嚴重侵蝕香港自治的「港區國安法」。
根據眾院版法案,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大陸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在這之後60天內,國務卿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法案明訂,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may)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驅逐出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shall)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法案也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將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驅逐出境等。
「香港自治法案」最先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杜美(Pat Toomey)與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Hollen)5月21日共同提出,參院6月25日以「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方式通過。
民主黨籍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近日對法案些許程序規定做出修改,並在本月1日提出眾院版「香港自治法案」。法案跳過委員會審議,提出當天就直送眾院院會處理並獲一致同意通過,顯見美國國會對香港情勢關切程度。
由於美國法律規定,參眾兩院須通過同樣版本法案,才能將提案送出國會遞交總統簽署,參議院決定採納通過眾院版法案。根據美國立法程序,川普有10天時間考慮簽署法案或提出反對,若什麼都不做,法案即在10天後自動生效。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