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畫面。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2013年2月凌晨,當街3度
性侵一名大陸女歌手,該男昨(10日)被判處16年10個月2周徒刑及鞭刑22下。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一名30歲無業男子林俊明,2013年2月9日凌晨,在拔申碼頭附近攔截一名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陸籍KTV女歌手,當街逼她口交,且還對她指侵等。據了解,警方進行搜索時,還發現林男擁有13部色情影片。
高庭司法委員
判刑時表示,林男明目張膽的行徑,粉碎了在新加坡公路上安全行走的希望,因此判處林男16年多徒刑和鞭刑2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