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國安法主要由港執法 但中央保留管轄權
中國大陸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府將承擔包括執法和司法等維護國安的主要工作,而北京保留特殊情況下對案件的管轄權,但強調這種情況「少之又少」,不影響香港獨立的司法和終審權。
他也指,北京中央在港設立國安機構,除了是落實全國人大要求,也是對危害國安案件的管轄有實際切入點,產生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作個樣子」。
中國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今天在廣東深圳舉辦「基本法」頒布30週年研討會,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在會中致詞時作上述表示。
鄧中華指,要使「港版國安法」發揮實效,關鍵是要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次決定,建立強而有力的執行機制,包括「明確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屬性;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並賦予其必要的執法權」。
他表示,在香港維護國安,特區政府負有主要責任,包括執法、司法等絕大部分工作,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
鄧中華也強調,中央應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香港嚴重危害國安犯罪案件的管轄權力。但指中央行使管轄權的案件「少之又少」,不是取代香港有關機關的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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