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任秘書黃駿逸與民政司長鄭英弘今天到司法院遞狀,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內政部認為,統促黨多名核心成員涉犯國安法等罪,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
內政部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確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有違反者,即屬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對於違憲的政黨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內政部認為,中華統一促進黨的目的及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涉有接受中共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吸收中配參與相關活動,引介現役、退役軍人赴中,發展間諜網絡;並引入中資介入選舉,協助候選人造勢與賄選,招待選民赴大陸旅遊賄選,發動陳抗妨害候選人選情。及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滲透民間社團、宮廟等活動呼應統戰。
統促黨跨境鎮壓製造台灣民主噤聲氛圍,包括何韻詩遭潑紅漆案、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與機場暴力對待黃之鋒案。
有多名統促黨黨員長期從事組織犯罪,並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案件遭起訴。
此外,統促黨創始人張安樂為該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曾公開自稱為「中共同路人」,宣稱組建「紅色隊伍」以宣傳中共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