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母親?大陸廣西南寧一名38歲黃姓媽媽,為了挽留同居的覃姓男友,竟然強迫年僅12歲的女兒和男友發生關係,並要求為對方生孩子,女兒多次遭到侵犯,直到無法忍受才告訴生父,此事才曝光,當地法院判黃女及覃男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
綜合陸媒報導,黃女和前夫離婚後,女兒和父親一起生活,她則認識了現年33歲,曾犯搶劫罪服刑2年的覃男,2人同居並合夥做生意。由於她擔心自己難以生育,為了挽留男友,竟逼迫女兒和覃男發生關係,儘管女兒多次拒絕,她仍以跪地哭求、吞藥、割腕輕生等方式強求。
女兒在2018年4月因為和父親吵架,搬進媽媽和覃男的住處,她只好無奈接受,結果遭到對方多次侵犯,黃女還在一旁觀看,擔心被鄰居聽到,更要求女兒不要哭鬧。女兒最後忍無可忍,回家告訴父親一切的事情,並報警處理。
▼女童被逼迫,和母親男友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警方在今年1月逮捕黃女和覃男,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覃男明知黃女的女兒是未成年少女,仍和對方發生關係,已構成強姦罪;而黃女強迫女兒和覃男發生關係,已構成強姦罪的共犯,近日以強姦罪分別判黃女及覃男10年和11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類似案例時有耳聞,一名改嫁來台的40歲越南籍阮姓婦人,平日好賭欠債百萬,甚至還在外勾搭小王,為了償還債務,竟誘騙自己的16歲女兒來台下海賣身,拿走所有的所得,扣住其護照還讓小王性侵。警方循線展開調查,逮捕這名阮姓婦人,遭到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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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經變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