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男子格托斯(Bill Gertos)1998年間,在路邊發現有一間大門沒有上鎖,看起來像是無人空屋,因此擅自主張花錢重新裝修,之後還租賃給其他人住。沒想到格托斯占據該棟房屋20年後,被屋主控告侵占卻打贏官司,還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圖/翻攝自Daily mail/Strathfield Partners)
綜合外媒報導,格托斯1998年在前往拜訪客戶的路上,偶然撞見一間位於Ashbury郊區的空房,並確認無人居住後,便決定「占屋為王」。格托斯先是花15萬澳幣(約新台幣330萬元)將房子整修,再將它出租。在2014年又花約11萬美元(約新台幣330萬元),進行第二次翻修。
▼(圖/翻攝自Daily mail/Strathfield Partners)
這間房子的原屋主亨利(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47年去世後,便由亨利的家人接手房屋,只不過因房子遭到白蟻侵襲,所以整個家族在二戰之前就搬離,此外,亨利的家人將房屋租給一名婦人,直至對方在1998年4月去世,然而這間房子一直都屬於被出租的狀態。
▼(圖/翻攝自Daily mail/Strathfield Partners)
事實上,亨利的孫子發現格托斯提起所有權申請,因此氣憤地將格托斯告上法院,不過卻敗訴。根據新南威爾斯省法律規定,若占據空屋者超過12年,可合法取得所有權,因此,當地最高法院以格托斯維護及出租房屋20年的證據,將所有權判給格托斯。亨利家人對法官的判決十分不滿意,更決定要再這個判決提起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Daily mail/Strathfield Partn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