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靠身體扭動抽打!大馬行刑官示範鞭刑「時速160Km」 網呼:不如死刑吧

鞭刑是一種在馬來西亞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其中還可以區分為「伊斯蘭教法鞭刑」與「司法鞭刑」。日前大馬行刑官分別示範兩種鞭刑的打法,許多網友感到不可思議,直呼這兩種鞭刑根本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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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大馬2勢力臉書)


粉專「大馬2勢力」日前貼出一則影片,讓網友一目了然「伊斯蘭教法鞭刑」與「司法鞭刑」的差別,並放置一具假人背部朝上,趴臥在架子上。起初行刑官先示範「伊斯蘭教法鞭刑」,行刑部位是臀部,只見行刑官出鞭時並無使出全身力氣施打,僅使用手腕的力量,不可以舉起手臂揮打,事實上行刑官的力道較輕,如同以前學校體罰使用的藤條。

▼(圖/翻攝自大馬2勢力臉書)


接著行刑官示範「司法鞭刑」就無需手下留情,行刑官呈現微半蹲姿勢,先伸長手臂高舉藤鞭,並以單腳為重心,揮打瞬間利用腰部扭動的力量作為助力,猶如棒球選手揮棒打擊的動作,狠狠地抽打在犯人臀部上,聲音相當響亮,力道大到似乎一鞭就皮開肉綻。

▼(圖/翻攝自大馬2勢力臉書)


事實上,這兩種鞭刑的施行目的不同,「伊斯蘭教法鞭刑」不是要犯人感受痛苦的感覺,而是感到羞恥,鞭打完通常只會造成皮肉傷;「司法鞭刑」唯一目的就是要施加痛苦在犯人身上,且每次鞭打時速都高達160公里,出手相當重。

▼(圖/翻攝自大馬2勢力臉書)


許多網友看完影片後,全不可置信地說「這是真的嗎」、「刑事鞭刑抽2下就爆血了吧」、「我感覺那個假人被打下去的瞬間陷下去了」、「不如死刑吧」、「看得我屁股都夾起來」。不過也有人認為若要減少犯罪率,酒駕肇事、殺害及性侵等都應該要執行鞭刑,紛紛建議:「絕對要全球通用」、「台灣太需要了」、「成效應該會不錯」、「台灣好好學習」。

▼(圖/翻攝自大馬2勢力臉書)



(封面圖/翻攝自大馬2勢力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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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建議台灣應增加「鞭刑制度」,提案一出,迅速累積超過2萬人附議,法務部也對此回應,表示會「謹慎看待」。台灣不少網友認為性侵犯、酒駕或虐童等加害者罪不可赦,他們不應該僅接受牢獄刑罰,也該仿效新加坡接受鞭刑,事實上7年前就有2名台人在新加坡犯罪,各自被判了15鞭,在當時引起不小討論。

▼(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鞭刑在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等地是合法的刑罰,自被英國殖民時期就沿襲至今,包含綁架、暴力搶劫、吸毒、破壞公物、性侵、走私等40多種不法行為都恐面臨鞭刑伺候。

不過在新加坡有三種罪犯免於鞭刑刑責,分別是女性、50歲以上的男性,以及死刑犯,而且罪犯在接受鞭刑前,還會經過身體評估,確認身體狀況適宜才會開始行刑,若不適合挨鞭,法院可能會延長監禁刑期。

另外,罪犯在一次庭審中最多只會被判24下鞭刑,但如果分開庭審,鞭刑總數還是有可能超過24下。值得關注的是,新加坡法律對外國人一視同仁,包含紐西蘭、美國、印度、德國、英國等國家都曾有人在新加坡犯罪,接受鞭刑,甚至在今年,還有一名沙烏地阿拉伯的外交官,因為性騷擾飯店實習生遭判刑4下鞭刑。

▼鞭刑時犯人需全身赤裸受刑(圖/翻攝自中華解讀


台灣人也不例外,2010年曾有2名台人貪圖一個月8萬台幣的高薪,選擇到新加坡討債集團工作,之後被判1到2年徒刑,以及各15下鞭刑。儘管許多民眾認為3鞭仍太少,但其實3鞭就足以讓人休克,曾被鞭刑過的受刑人表示,第1鞭「啪」下來,血會立刻滾滾流出,疼痛程度簡直無法形容,第2鞭則感覺「鞭子咬進了屁股裡」,他只能不斷慘叫、掙扎,一鞭接著一鞭打的他皮開肉綻,最後便頭昏眼花、全身無力的癱軟在刑架上,臀部感覺「好像著了火」。

▼接受完鞭刑,犯人的臀部血肉模糊。(圖/翻攝自YouTube)


接受完鞭刑的犯人通常臀部會皮開肉綻,數週之間幾乎難以好好坐下,也無法仰躺睡覺,上廁所時傷口也容易裂開,相當痛苦,因此新加坡當地律師說,甚至有犯人會寧可多做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可見鞭刑的威嚇作用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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