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攻城獅籃球隊、台新戰神籃球隊與林秉聖三方合約一案,中華籃協召開協調會後,雙方仍無法達成有效共識,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今(6)日也發出聲明,攻城獅也正式提告。
攻城獅球團表示,尊重中華籃協於4日召開之第一次調處會議結果,並期待台新球團提出協商條件。然今日攻城獅收到台新球團回覆拒絕協商,且選擇躲在球員身後逃避責任,明顯違背當日會議結論,攻城獅球團今日下午已正式提告。
有關攻城獅籃球隊、台新戰神籃球隊與林秉聖三方合約一案,經本會於9/4(星期一)所召開完竣之第一次調處會議,雙方內部於近日討論後,仍無法產生共識,故本會基於尊重雙方球團意願,亦不再協助後續調處事宜。
關於本次案件,爾後如雙方球團循法律途徑採取任何行動作為,本會均給予尊重與理解。而本會亦將持續建立並完善國內籃壇相關制度,期能打造一個更健全的籃球環境。
本會預計於明(113)年1月1日起實施「運動經紀人制度」,就是希望透過此制度的建立與施行,能夠給國內籃球環境、球團、球員等都有保護和公平交易,不要再發生合約糾紛影響到球員和球團權益。
攻城獅球團尊重中華籃協於(4)日召開之第一次調處會議結果,並期待台新球團提出協商條件。然今日攻城獅收到台新球團回覆拒絕協商,且選擇躲在球員身後逃避責任,明顯違背當日會議結論,攻城獅球團今日下午已正式提告。
台新球團表明拒絕以球團身份與攻城獅協商,僅同意由林秉聖獨自面對合約爭議。攻城獅球團認為此舉並不符合第一次調處會議各方之共識,且林秉聖無故缺席首次調處會議,台新球團態度反覆,亦無協商之誠意,故攻城獅球團今日下午由共同創辦人胡瓏智、董事會代表林仙兒,在委任律師團隊陪同下,至臺北地方法院對林秉聖提出民事起訴,就本球團損失,提出高額損害賠償;針對台新球團部分,攻城獅球團以民法中的共同侵權行為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不正競爭為據,向台新球團連帶求償。另外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台新球團一併提出檢舉。
(封面圖/翻攝自林秉聖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