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google map)
台北市一名鄭姓婦人前年懷孕後替女嬰投保200萬元新台幣,不幸的是胎兒罹患先天性無肛症等病狀,產後隨即住院治療,經過搶救28天後仍因心肺衰竭、新生兒持續性肺高壓等原因宣告不治。但保險公司表示這對夫妻投保時沒有詳實地填寫資料,因此拒絕理賠相關費用,鄭婦因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經法官審酌,認為保險公司拒賠有理,駁回女嬰父母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保險公司主張,被保人應據實以報才能讓公司決定是否承保,認為鄭婦產檢時早就知道胎兒有畸形、且疑似迴腸閉鎖等情況,投保時卻還在「產檢時是否曾有發現異常現象?(含安胎、住院)」一欄勾選「否」的選項,沒有盡告知義務,因此保險公司拒絕給付鄭婦要求的106萬6812元的賠償金,並要求解除契約。
但鄭婦供稱,產檢時只有發現腸道擴張、胎糞形成等症狀,醫師並沒有明確診斷胎兒有罹患先天性疾病,只說要持續追蹤。而其餘症狀如,迴腸閉鎖、胎糞性腹膜炎等都是後來孩子出生後才鑑別診斷出來,填寫保單當時她也不知道尚未出世的女兒患了什麼疾病,認為自己並沒有隱匿或違反告知義務,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解約。
但士林地院法官調閱鄭婦的產前紀錄,查出病歷明載胎兒囊腫,建議轉至大醫院檢察,而轉院後也有胎兒畸形等文字紀錄。認為鄭婦投保前已有2家醫院告知胎兒異常,但她卻未據實以報,因此駁回鄭婦的控訴,保險公司依法可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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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國道翻覆,造成33死慘劇,據金管會統計,估計此次產壽險理賠金額約3.3億元。但其中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部罹難,獨留兒子李男一人,而李男向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保險,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卻推根據民法194條,李男無法領取妹妹的保險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李男的阿姨黎鳳珠憤怒表示:「到底法律是保護業者,還是保護我們人民?」她指出日前去電富邦保險,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的部分,富邦員工竟回答:「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叫總統來也是一樣!」黎鳳珠再追問對方「為什麼哥哥不能領妹妹的保險金,那誰可以領?」對方竟回應「誰都不能領!」另外去電旺旺友聯詢問旅責險,也是得到相同的回覆。
根據民法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對此律師宋重和解釋:「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金會變成遺產,根據受益人順位,哥哥屬於第四順位,理當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與民法194條是沒有關係的;保險公司利用民法194條來推託,是個不負責任的說法」。
▼賞櫻團一家4口3死,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金管會日前表示,事件發生後即要求相關承保的保險公司主動關懷保戶,並積極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金管會指出,33位罹難者分別投保14家保險公司之保單,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遠雄人壽及全球人壽等,預估理賠金額大約是1.3億元,若加上產險理賠金額2億元,整體產壽險理賠金額為3.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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