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判該男9年6個月(圖/翻攝google map)
看到這種欺侮孩童的獸行,不少網友的拳頭都硬了。有男子以每次100元為代價,要求經濟弱勢的朋友11歲女兒、7歲姪子為其口愛多達六次。更令人髮指的是,還掐著
女童脖子大喊「快射了」,甚至在被害人患有癲癇的阿姨面前,要求女童讓他逞慾,過程全被阿姨目睹。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2010年透過職訓中心結識友人,經常登門拜訪聊天,因此認識友人的11歲女兒和7歲姪子。五年後的某日,男子攜酒拜訪,見家裡只有年幼可欺的孩童,竟威逼他們用嘴巴替自己性交,完事後還拿100元零用錢做為封口費。
身處經濟弱勢家庭的兩童對性事懵懂,男子食髓知味,以「不要就不給錢」威脅他們,兩童即便不舒服也不願意,但深怕「阿伯」會生氣,仍然乖乖就範,期間至少犯行六次。更令人傻眼的是,男子明知女童罹患癲癇、領有殘障手冊的阿姨也同在屋內,仍明目張膽
猥褻兩童,某次還趁載女童的阿姨前往復健途中,在車上要求女童舔下體,後座的阿姨目睹獸行。
直到其他長輩察覺女童言行有異,深入追問下才讓男子淫行曝光,該男在隔天自行投案。女童表示,「阿伯」強迫她做那件事時,整個人會趴到她身上,掐著她的脖子說「快射了」,她覺得好痛,但不論如何大聲哭叫都沒人來拯救她,覺得被欺負了。男童則說,雖然不想做這件事,但怕拒絕阿伯會生氣,只好隱忍。
法院審理時,男子坦承犯行,自稱與家屬已達成和解,希望法官從輕發落,但合議庭認為,該男明知兩童年幼,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卻利用他們的經濟弱勢多次逞慾,傷害孩童身心靈甚鉅,惡行重大不可輕縱,因此判刑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