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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驚見妻子手機,讓他崩潰!桃園一名男子小黎(化名)因黃姓妻子時常吵
離婚,察覺有異,而在某日查看妻子手機時,發現她和一名陳姓男子搞
外遇已久,不僅傳
裸照給對方,就連對話內容也相當鹹濕,氣得他提告討公道。桃園地院判定,陳男確實侵犯元配的配偶權,故判賠20萬元。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丈夫難以置信妻子外遇。(圖/Pixabay)
據了解,小黎因為妻子常無緣無故和他發生口角爭執,甚至揚言離婚,讓他不解妻子為何一夕之間變化如此劇烈。後來查看妻子手機時,才發現她和陳男的聯絡次數頻繁,多次在LINE中傳送內衣、全裸照,以及露骨對話陳男,「你深入的感覺讓我好愛」、「想停卻無法停止」,還形容陳的生殖器「你的粗你的長」,而陳也含情脈脈回覆黃:「當天與妳發生性行為是這20年,最久、最真、最清楚、最有感情加感覺,也是超級爽的感受」、「我這幾天在想,如果有了,就生下來」等內容。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小王說若有孩子,就生下來。(圖/Pxhere)
這晴天霹靂的消息,讓小黎無法置信有如八點檔的劇情竟發生在自己身上,便質問妻子是否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沒想到妻子非但沒有悔意,還大方承認和陳男的姦情,並請求丈夫能夠簽離婚,成全他們2人。小黎聽了暴跳如雷,當場揚言要告2人通姦,要求民事賠償。但檢方則因沒有無當場捉姦證據,罪證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丈夫揚言提告。(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黃女在民國103年至104年4月期間,和陳男有往來關係,兩人不僅多次出遊留影,黃女還在LINE中稱陳男為「大冬瓜」的親暱稱號,但黃女事後否認「通姦」辯稱,認為她和陳男擁抱、親吻都是在多人面前的公開社交場所內發生,並不是偷情。
法官則認為,黃女和陳男2人的對話,在有配偶的情況下過於親密,甚至還傳裸照,連出遊時拍照都直接從後方環抱,嚴重侵害小黎的配偶權,因此判陳須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