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4年前一名黎姓竊賊為了躲避警方追捕,開車衝進台北西門町人行道,差點撞上民眾,當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情急下,朝車輪連開兩槍,卻意外打死黎姓男子,黎男家屬憤而提告。案發後檢方原本認為是張景義是正當防衛,兩度獲不起訴,後來雙方和解金談不攏,黎男家屬又申請再議,檢方最後認為黎育維當下並無衝撞警方的意圖,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張景義,但張景義指出,當時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就算重來一次,還是會選擇開槍保護民眾,並不後悔,也堅稱自己無罪。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2013年的七夕情人節,竊賊黎育維為躲避警方緝捕,驅車衝入西門町人潮眾多的人行道,當時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的張景義,擔心車衝撞行人於是加入圍捕行列,他跑到黎車前方掏出警槍指著引擎蓋,同時喝令「下車」,但黎男不肯就範,他見情況危急,因而掏槍朝車開了2槍,雖然他聲稱是要射破輪胎,但卻有一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射入車內,擊中黎育維腹部致死。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地院12日就此案最後一次開庭,黎家的委任律師強調,張景義在拔槍時就已經造成嚇阻效果,沒有必要再擊發,而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或許是因為槍枝擊發後座力造成偏差,有或許是張景義太緊張,但都是未盡注意義務,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黎男父親、妻子則表示,雖然黎育維把車開到人行道是不對的行為,「但這不代表要判死刑,張景義有何必要使用到槍?」
張景義則嚴正駁斥,表示他開槍完全是依法行事,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時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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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義也強調,他是人腦不是電腦,沒有辦法算出折射的角度,不幸造成黎育維死亡,他也盡最大努力去補償,基於道義上的責任,已經給了家屬80萬元,但賠錢是要幫忙死者小孩,「不是要用錢來換取無罪」,不願意認罪協商爭取緩刑,仍主張應判決無罪。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定明年1月9日宣判。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擊斃逃犯遭起訴! 警出庭:不後悔開槍▼(影片/2017年10月3日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