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下同)
屏東縣一名女子和男友到派出所報案財物遺失時,被員警發現女子的包包裡面藏有安毒吸食器,且要求驗尿之後也發現呈陽性反應,因此起訴女子。沒想到法院審理時,發現該尿液的檢體竟是女子男友的,原本檢方要改起訴吳男,但法官認為採證過程有嚴重瑕疵,判吳男無罪。而明明在注視下採集的檢體,竟然搞出烏龍,也讓警方好傻眼。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屏東縣一名譚姓女子前年3月間因財物遺失,所以吳姓男友陪同她到派出所報案,結果被眼尖的員警發現,譚女的包包裡有殘留粉末的安毒吸食器,另外還查出情侶倆都是毒品人口,因此由女警陪同譚女到廁所驗尿。檢體送驗後,果真呈陽性反應,所以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譚女。
屏東地院在審理時,譚女否認吸毒,辯稱說當天吃了安眠藥,什麼都不知道,法院因此將該尿液送往調查局進行DNA比對,沒想到這尿液檢體竟顯示出自吳姓男友,而非譚女自己的尿液,所以譚女獲判無罪,檢方改將吳男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吳男對此喊冤,當天陪譚女去報案時,警方根本沒有對他驗尿,驗出來的怎麼可能會是他的尿液,並稱自己根本沒有施用毒品。合議庭法官認為,該尿液檢體雖為吳男所有,但並非「依法定採驗程序」所採得,無法確認為吳男所排放,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應予被告無罪諭知。
▼譚女驗尿,結果檢體竟然變吳男的!

而當初受理該對男女報案的中山路派出所,當時有4名警察在場,過程中,由女警陪同譚女到廁所採尿,還證稱「看著譚女尿尿」,並將尿液檢體封條後送驗,警方認為在多名員警的注視下,檢體被掉包的可能性不高,DNA比對結果讓警方傻眼。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傑表示,檢體是否有被掉包或動過手腳,檢方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