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為鄭性澤臉書)
15年前,台中豐原區的十三姨KTV發生了一起殺警案,嫌犯鄭性澤從一審到更二審都被判處死刑,而去年台中高分檢找到新證據提起再審,今中午台中高分院認定有多項疑點,因此改判鄭性澤無罪。
91年1月間,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人到十三姨KTV包廂飲酒,酒醉的羅武雄因故而開槍射擊天花板及酒瓶,警方到場後發生槍戰,羅武雄及警員蘇憲丕因中彈身亡。
原審認定蘇警開槍擊斃羅武雄,羅武雄應無力再對蘇警開槍,因而認定鄭性澤待蘇警倒地後再補槍殺警,判處鄭性澤死刑定讞。
而全案由台中高分檢在去年五月間重新檢視卷證,檢方認為槍手應在另名死者羅武雄的位置,且羅武雄是腹部先中槍,中槍後還能維持意識10到15秒,原先認定「羅武雄無法槍擊蘇警」的論點也因而有所動搖。
綜合媒體報導,台中高分院之所以改判鄭性澤無罪的原因為「鄭性澤自白並非任意性,合議庭認定鄭性澤當時是遭警刑求」,此外,也沒有證據證明是鄭性澤開槍射殺警員蘇憲丕。
鄭性澤今也在親筆公開信中向蘇憲丕的兒子說:「今天法院還我清白,讓我有機會在十五年後的今天,清楚的跟你說:『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他也表示「在今天以前,我是一個沒有明天的人,從這一刻起,我要重新開始我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