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變砲房?倒楣房東「未盡告知義務」被罰3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賴男罰金可全數撤銷(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有夠倒楣!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稱自己要開「養生館」,於是向賴姓男子租了透天厝,怎料她卻在私底下經營情色事業,被警方抓到後,賴姓房東竟被連累罰了30萬元,房子還被斷水斷電,讓賴男憤而提起訴訟。
賴姓男子103年把透天厝的1到3樓租給陳姓女子,對方聲稱自己要開一間「養生館」,沒想到養生館變砲房,而且還事業做很大,3層樓全拿來經營色情行業,不過如此招搖的舉動很快就引起了警方的關注。
由於房子位在都市計畫第2種商業區,台北市政府都發局馬上就勒令陳女停業,同時也警告賴男要監督陳女,若再被查獲性交易,要連賴男都一起受罰。
不想惹事的賴男立刻就要求陳女搬出去,但陳女不斷苦苦哀求,表示自己「找不到房子」,賴男一時心軟就再讓陳女續租4個月,但提高租金且時間一到對方就必須搬離。
▼陳女租下透天厝經營色情行業(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在這4個月之間,陳女竟然罰不怕,再度「開張營業」,繼續在租屋處從事色情行業,105年警方發動「正俗專案」再度突襲臨檢,當場就把陳女逮個正著,並通報了相關單位,北市都發局認為賴男沒有履行告知和監督的義務,於是開罰了30萬元,並將房子斷水斷電。
沒了水電後,陳女被迫結束營業,馬上就搬離,但卻留下了爛攤子給賴男處理,賴男不滿自己早就告知陳女要搬離,為何被連帶受罰30萬,於是向北市府提起訴願,但卻遭到駁回,她便轉而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賴男在收到都發局的公文後,有發存證信函及律師信要求陳女搬走,已盡告知義務,並沒有「故意放任女子違規」,加上裁罰金30萬元過重,判定全數予以撤銷,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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