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路過就代表有去過嗎?台中一名吳姓女大升,日前跟團到英國倫敦旅遊,第一天的行程要去西敏寺,結果只到附近的大笨鐘,她向導遊反應,導遊卻跟她說,有經過就算是有看到了,女大生很生氣,要求退一天的團費1萬3000多塊,旅行社也回覆她,的確有到附近也鼓勵團員走去參觀,但消保官卻說,若是契約上沒講明清楚,經過、路過不代表有去過,消費者可以求償。
英國倫敦的西敏寺教堂曾經是威廉王子與凱特王妃舉辦世紀婚禮的地點也是來到英國旅遊的必經景點,但台中一名22歲的吳姓女大生帶著媽媽跟團來旅遊
第一天行程說好要到西敏寺,結果導遊卻只帶到附近的大笨鐘用手比了一下西敏寺的位子,女大生連西敏寺長甚麼樣子都沒看到。
這個英國旅遊團一共有10天行程,一個人8萬7600元行程載明會下車參觀國會大廈大笨鐘、西敏寺等景點,結果女大生發現只有路過西敏寺而已,沒想到導遊說路過就算是有去過,讓女大生痛批有到過台北101代表去過台北任何地方氣的要向旅行社求償一天的團費。
旅行社事後回覆女大生導遊的確帶大家到附近並鼓勵走過去參觀,但消保官則認為要是按旅遊契約有寫明會下車參觀西敏寺,那就必須到達該地,否則消費者是可以求償只是花了上萬元團費,不要說進到西敏寺是連張照片也沒有,到處走馬看花的行程難怪女大生會如此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