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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貪官涉簽證放水 600萬薪水未動…竟能買83個LV包!

2017/09/06 15:20 字級:
外交貪官涉簽證放水 600萬薪水未動…竟能買83個LV包!

▲臺灣高等法院(圖/Google Map)

外交部秘書蕭裕文日前被控派駐越南代表處3年期間,利用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圖利當地仲介業者曹保麟,還被查出上百萬的薪水一毛都沒有動,卻可以支付當地房租,甚至買了83個LV皮件,而且美金存款還能增加!對此蕭裕文辯稱是投資獲利。但高院不採信,今天(6日)二審對蕭、曹做出判決。

蕭裕文在2010至2013年間被派駐越南代表處擔任秘書,負責協助辦理越南人士來台簽證業務,而曹保麟是越南最大人力仲介商。判決指出,曹保麟在這期間涉嫌提供不實的學生財力證明及漢語水平證書,並託蕭裕文放水護航,蕭裕文則涉及未經面談就核發曹保麟承接的簽證案件。

根據《聯合報》報導,曹保麟向每名申請者索取1千至4500美元仲介費,協助27名越南學生及配偶來台;學生若成功入學,曹還可再向台灣的學校收取每名學生2000至3000元台幣的仲介費用。

2014年檢方獲報偵辦時,發現蕭裕文除了對曹保麟放水之外,同時也有護航其他業者;還查出蕭裕文在越南任職時,從2010年5月就沒動過支薪資帳戶裡的台幣600多萬元存款,不過卻能夠支付在當地33個月的房租,共美金7萬5000多元(約台幣227萬餘元)。

除此之外,檢方更查出蕭裕文在當地買了83個LV精品皮件,花費約越幣12億餘元(約台幣170多萬元),另外還有陸續新增美金存款約17000萬(台幣50萬餘元),因此要蕭裕文交代生活開銷與帳戶財產來源。

蕭裕文對此只說「我在越南投資有獲利」,聲稱是透過友人投資越南房地產,投資本金約美金1萬元,獲利十幾萬美元,但不清楚投資的詳細項目,也無法交代友人的身分與聯絡方式。

另外對於未經面談就核發簽證,蕭裕文指稱當時馬政府擴大招收境外學生來台學習,審核簽證重點是申請人的財力證明,並沒有硬性規定要逐案面談,外館也只能對申請文件做形式審查,絕沒圖利業者等不法行為。

而曹保麟則表示因越南是母系社會,公司業務實由妻子負責,他僅處理投資和基礎建設工程,辯稱沒有參與本案留學簽證送件業務。

法官認為檢方舉證明確,一審依27個圖利罪、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蕭裕文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曹保麟依偽造文書等罪判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3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蕭裕文其中3次犯行圖利金額低於5萬元,也無偽造文件情形,情節輕微,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今改判蕭裕文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將不明來源財產視為犯罪所得,須全額沒收。至於曹保麟,因為有部分偽造文書是在境外犯罪,依法不罰,今獲酌減改判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4萬5000元,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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