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嘿咻上百次!國道警「取締人妻」到床上還陪墮胎3次

▲示意圖。(圖/pexels)

取締取到床上去?台中有位在國道警局第三中隊任職的林姓分隊長,他因取締違規認識了葉姓人妻後,不顧各自已經擁有家室還大膽展開地下情,4年間共發生了上百次性關係,甚至還陪同墮胎3次,直到葉女和自己的丈夫坦承婚外情後,葉夫氣得提告,林男在刑事庭上坦承通姦遭判刑3個月,民事庭則需賠償葉夫30萬元。

▼台中地院。(圖/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妻子結婚多年,家中育有2名子女,葉女則和丈夫已結婚20個年頭,育有5名子女。林男在某次執勤時,因取締違規結識葉女,豈料兩人有如乾柴碰上烈火般,不顧雙方都是已婚的身分展開戀情,在2011年至2014年之間發生了上百次性關係,其中還分別在2011年11月、2012年11月和2014年4月到醫院墮胎了3次,直到葉女實在無法承受這段祕密戀情的壓力,才在2014年年底向丈夫坦承外遇,讓事情曝了光。

刑事部分,葉夫強調自己早在2005年就結紮,不可能讓妻子懷孕,而林男也坦承通姦,台中地院就在去年11月認定林男與葉女至少性交4次,其中3次還讓葉女懷孕,判處各3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行政處分部分,林男在2015年被記1大過並調離職務,且列為「輔導對象」監管中。

▼(圖/pexels)


不過,葉夫氣不過自己被戴綠帽,進一步提出民事訴訟索賠180萬,但林男辯稱,葉女時常找他哭訴丈夫嗜賭不回家,他基於自己的警察身分才陪同前往墮胎,結果事後想和葉女保持距離,就被對方以死相逼,甚至威脅要投訴媒體、檢舉至廉政署、總統府「告死你」,直呼葉女根本就是心生怨懟才會想要誣陷他。

奇怪的是,刑事庭坦承通姦的林男,卻在民事庭翻供,說他想息事寧人而承認,兩人實際上並沒有發生性關係,更何況葉女交往複雜,不能以葉女懷孕就認定他是孩子的爸。但台中地院認為,林男如果被冤枉,在刑事庭就應該辯解澄清,不會坦承姦情自毀婚姻,甚至還可能觸犯刑事偽證重罪,所以林男翻供之詞難以採信,陪同墮胎已逾越一般善良風俗與異性友人合理往來,最後判林男要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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