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之前和女友分手後,隔月就想要和對方復合,所以跑到對方家裡挽回,不過遭到女友拒絕後,王男竟然在沒有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性侵女友。事後女子本來不想張揚,卻遭王男父親指責「處事不當」,讓她決定不再沉默,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27歲的王男2014年2月間和女友開始交往,並且同住在王男位於板橋的住處,之後兩人便開始在王男爸爸的公司工作。2015年10月兩人爭吵後,王男自己向女友提出分手,而女方就因此搬離王家。不過沒有離開王男爸爸的公司。
事隔一個月,公司按計畫派王男和女子一起到香港出差,女方原本想說兩人已經分手,覺得不妥所以不想去,但王男卻聲稱飯店、機票早就訂好不能更改了,所以女子只好一起前往。沒想到兩人在香港時,女子在酒醉之下跟王男發生性行為。
回國之後,王男因為後悔分手,所以跑到女方家要求復合,沒想到遭到女子拒絕後,王男竟然未戴套就強行性侵女方得逞。事後王男要求女子驗孕,這時女子發現自己已懷孕,才驚覺在香港出差的那次性行為,王男沒有戴套。但即使如此,她還是不願和王男復合。
12月底女子自行前往婦產科診所進行人工流產,並在術後的某一次因子宮出血而回診,結果回診當天晚上,王男又帶著婚戒到她家求婚,女子當場拒絕,沒想到王男竟不顧女方哭求:「不要這樣」、「醫師說不可以發生性行為。」再次未戴套性侵得逞。
女子原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也在事發後離開公司,不料王父卻傳簡訊指責她處事不當,「害王家親友遭指指點點」,這才讓女子忍無可忍,憤而對王男提告,王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開庭時,王男否認性侵,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因為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且曾透過LINE指責王男「強要」、不顧她感受、當她是「發洩的工具」,王男對此沒有反駁,加上女子病歷顯示她第2次遭性侵時,的確正處於出血狀況,不可能同意性行為,因此不採信王男辯詞,判他4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