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薇君批最高法院駁回判決。(圖/翻攝自
王薇君 臉書,下同)
六年前慘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凌虐逝世的男童王昊命案震驚當時全台社會,如今王昊的姑姑、同時現任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昨日(20號)於臉書回顧民國102年時高等法院將死刑改判為「30年有期徒刑」,提出上訴後最高院仍維持原判,理由竟是因嫌犯希望「小孩不要再哭鬧」,並非刻意致人於死地。
六年前(民國100年),王昊母親潘美芳將王昊交給同居男友劉金龍照顧,未料劉男非但未照顧王昊,還以阻止小孩哭鬧為由夥同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對王昊行使暴力,用鐵鎚搥打鼻子和四肢、拔取指甲等駭人聽聞的殘暴行為,甚至輪流對王昊灌食注射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導致年僅2歲5個月大的王昊陷入昏迷後身亡,震驚當時的台灣社會。
全案一審宣判時,劉金龍被判處死刑,二審法官以「良心尚未泯滅」為由改判3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非常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有期徒刑定讞。王薇君昨(20號)在個人臉書PO文表示,四年前的7月18日她得知駁回判決一事,質疑明明在7月10日時最高院便做出判決,為何拖了8天才收到判決書,而且開頭寫得竟是「毒品案」三字。
▼ 王薇君先前在臉書PO出第一次非常上訴駁回理由書。(圖/
王薇君 臉書)
王薇君推測最高法院了解駁回判決恐引起軒然大波,故出此策。對此,王薇君並無法接受最高法院認為「劉金龍等人餵毒的目的是(希望)小孩不要再哭鬧,不是想讓他死,所以認定是傷害致死,不是殺人。」
王薇君PO文表示,這些殘暴手段對一個才2歲5個月的小小孩不是致命,那是什麼?痛批法官們不如恐龍,是「冷血、無感、傲慢和可惡」。網友看完PO文後則心痛表示,「好令人心碎的照片,眼淚一直滴,大人未必可以承受,一個2歲的昊昊獨自承受了21天,眼淚沒辦法停」,甚至嘲諷「台灣的法官都沒有用了」、「一群只會考試,卻不會做事的人」。
▼ 王薇君為兒童權利四處奔走。(圖/
王薇君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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