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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薇君批
最高法院駁回
判決。(圖/翻攝自
王薇君 臉書,下同)
六年前慘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凌虐逝世的男童
王昊命案震驚當時全台社會,如今王昊的姑姑、同時現任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昨日(20號)於臉書回顧民國102年時高等法院將
死刑改判為「30年有期徒刑」,提出上訴後最高院仍維持原判,理由竟是因嫌犯希望「小孩不要再哭鬧」,並非刻意致人於死地。
六年前(民國100年),王昊母親潘美芳將王昊交給同居男友劉金龍照顧,未料劉男非但未照顧王昊,還以阻止小孩哭鬧為由夥同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對王昊行使暴力,用鐵鎚搥打鼻子和四肢、拔取指甲等駭人聽聞的殘暴行為,甚至輪流對王昊灌食注射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導致年僅2歲5個月大的王昊陷入昏迷後身亡,震驚當時的台灣社會。
全案一審宣判時,劉金龍被判處死刑,二審法官以「良心尚未泯滅」為由改判3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非常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有期徒刑定讞。王薇君昨(20號)在個人臉書PO文表示,四年前的7月18日她得知駁回判決一事,質疑明明在7月10日時最高院便做出判決,為何拖了8天才收到判決書,而且開頭寫得竟是「毒品案」三字。
▼ 王薇君先前在臉書PO出第一次非常上訴駁回理由書。(圖/
王薇君 臉書)
王薇君推測最高法院了解駁回判決恐引起軒然大波,故出此策。對此,王薇君並無法接受最高法院認為「劉金龍等人餵毒的目的是(希望)小孩不要再哭鬧,不是想讓他死,所以認定是傷害致死,不是殺人。」
王薇君PO文表示,這些殘暴手段對一個才2歲5個月的小小孩不是致命,那是什麼?痛批法官們不如恐龍,是「冷血、無感、傲慢和可惡」。網友看完PO文後則心痛表示,「好令人心碎的照片,眼淚一直滴,大人未必可以承受,一個2歲的昊昊獨自承受了21天,眼淚沒辦法停」,甚至嘲諷「台灣的法官都沒有用了」、「一群只會考試,卻不會做事的人」。
▼ 王薇君為兒童權利四處奔走。(圖/
王薇君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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