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台中地方法院。(圖/GOOGLE圖片)
現今社會已對「老少戀」見怪不怪,但若另一半為「有夫之婦」仍在一起這可違背倫理!日前台中一名黃姓老闆娘(43歲)和余性員工(20歲)不僅在工作上有交集,就連私底下也暗度陳倉與余男私會,然而卻在某次私會中東窗事發,被葉姓丈夫抓到兩人在車內喇舌,葉男奉勸余男「離開她」,余男雖承認與黃女有親密動作,也願以離職平息此事,卻又不捨公司福利好,便詢問「還有機會來公司應徵嗎?」葉男仍大度表示「可以」。事後葉男向兩人求償,台中地院判決兩人須賠十萬元定讞。
據悉,葉男和黃女不僅原為夫妻關係,還共同經營三家科技公司,而三年前黃女的友人介紹自己的兒子到兩人經營的公司任職。判決書指出,前年(民國104年)十月,葉男發現妻子一早開車外出,便用手機定位功能查詢妻子所在位置,發現妻子在某河堤附近後,葉男便到現場一探究竟,結果竟目睹妻子與員工余男在車內私會喇舌,葉男氣急敗壞地拍車窗示意,兩人驚覺後彈開,而葉男雖想向余男動手卻被妻子阻止,余男則趁隙離開。
隔日上班,葉男找余男單獨問話,起初還奉勸余男兩人之間相差了二十三歲,絕對不會被家人認同,也不會開花結果;然而余男卻否認與老闆娘出軌,並辯稱兩人只在「車上談話」,葉男為此而要求余男拿出手機請父親一同出面討論,卻意外看到余男的手機背景圖片竟是妻子照片,心有不甘的他將手機搶了過來翻閱,發現兩人以「公婆」互稱,甚至余男還告知黃女「正被詢問中」。
葉男隨即發狂怒吼余男,余男則辯稱只叫黃女「客母(台語,意指乾媽)」,葉男便回他:「客母怎變成老婆?這是亂倫,你還不承認。」余男這才表示自103年起才和黃女走近,且有過一次「親臉頰」的肢體接觸。
葉男則向余男喊話,「我可以當你爸了,我對你真的很有量了,我沒有打下去真的很有量了。」這時余男才認錯並表明願意以離職平息此事,但隨後又改口「公司真的很好,我不想離開,我以後還有機會來公司應徵嗎?」葉男大度地表示答應,但附加條件是兩人不准再連絡;余男卻不明事理地回「可是她教我好多事情喔!」
十天後,葉男與黃女訴請離婚,並向黃女、余男提告求償五十萬元。黃女則否認與余男喇舌,強調余男在丈夫的威嚇下才坦承有親密動作,她表示與余男自始自終皆以「母子」相稱,「老婆」兩字是手誤,兩人也僅像母子般的臉頰親吻。
▼ 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黃女稱余男為手誤。(圖/GOOGLE圖片)
法官則認為,余男坦承曾與黃女親臉,並告知葉男「就是你看到那樣」,因此認定兩人的私會和親密動作已侵犯葉男的配偶權,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葉男十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