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假好心!宜蘭有一名女子日前和友人在小吃店喝酒聊天,結束後便讓張姓友人載回家,女子為了感謝對方,所以禮貌性地請張男進家門,說要煮麵給他吃,結果卻遭到對方環抱、摸胸,最後甚至被強拉上床、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去年12月9日晚上在宜蘭蘇澳一家小吃店喝酒閒聊,其中一名女性友人(A女)因為喝醉了,沒辦法載她的朋友(B女)回家,所以張男便主動說要幫忙將B女送到家,B女當時心想A女跟張男很熟識,心想「朋友應該沒關係」便答應了。
晚上8點多張男騎機車將B女載回住處後,B女為了要感謝張男的接送,所以邀請他進入屋內,打算要煮碗麵給張男當做宵夜來答謝,沒想到就在煮麵的過程中,張男竟然伸出狼爪趁機對她熊抱襲胸,B女掙脫之後怒斥對方「尊重一點」,接著就叫張男到客廳等待。
然而張男享用完宵夜之後還不打算罷手,趁B女在收拾善後的時候,故意躺在床上裝睡,B女看到之後想要叫張男起床,結果在拉扯棉被時,被張男趁勢強抓到床上,並用單手脫去B女身上的褲子,再先後以手指、性器性侵得逞。事後B女在鄰居的幫忙下前往派出所報案。
張男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有載B女回家,也有在對方煮麵的時候環抱,但吃完麵後是B女主動邀約發生關係,「我說我有糖尿病,且已經66歲了,沒有辦法了」,之後他就離開了,辯稱雙方沒有發生性關係。張男的律師也說,B女被環抱後沒有拒絕張男,應該是在雙方合意。
B女解釋自己獨居在工寮中,近處也沒有鄰居,擔心會遭到不測所以才沒立刻趕張男走。地方法院認為,B女遇到這種情形的反應正常,而且根據醫院驗傷報告,B女兩邊小腿內側都有瘀青,陰道口也有撕裂傷,也檢驗到張男的DNA,因此認定她說詞可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張男判處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