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英商林克穎於7年前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潛逃到英國遭羈押,蘇格蘭高等法院去年9月以台灣監獄環境太差為由,判定林克穎暫不引渡返台服刑,而28日英國最高法院撤銷該判決,全案發回重審。
林克穎於2010年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後,於2012年被台灣法院以過失致死等罪判刑4年,同年8月,他持友人護照,搭機潛逃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一審判定林克穎需引渡返台服刑,但他以台灣監獄環境太差,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提出上訴,要求不引渡,蘇格蘭高院於2016年宣判,台灣監獄環境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認定上訴有理,林克穎不必引渡。
經我國法務部多次協調、上訴英國最高法院,並以圖文強調台灣監獄環境有雙人房,不會因國籍不同而讓受刑人受到不平等對待,並且不會強迫受刑人一定要接受中式餐點,受刑人服刑會提供漢堡、吐司等西式食物,最後英國最高法院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台灣監獄環境不人道,於28日判我方勝訴,並發回更審。
法務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欣慰,並表示,若林克穎確定引渡回台,須在台服一年徒刑。目前正持續與蘇格蘭檢方、外交部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關注本案後續發展。而外交部也表示會全力訴訟,讓林克穎返台服刑。
▼英最高法院28日判我方勝訴,並發回更審,林克穎返台服刑有望。(圖/東森新聞)
▼林克穎引渡案 英最高法院判台灣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