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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73歲楊姓老翁6年認識一名聽障女子,利用女子有輕度智能不足性侵她,並產下1名女嬰,楊男辯稱對方比他胖30公斤,不可能性侵她,一審採信他的辯詞判無罪;二審認為,女方每天捶肚制止胎動,認定楊翁趁人之危,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今(27日)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2011年1月,楊男在桃園市的住處2樓房間內性侵被害女子,被害女子懷孕後,開始每天出現捶打肚子的動作,女子哥哥懷疑受其到性侵而報警。同年10月,刑事局做親子鑑定,認定楊男是父親,楊男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楊翁被通緝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和被害女子交往約10個月,一共上床超過50次,都是女方纏著他主動索愛,還會買壯陽藥給他。
楊男還辯稱,案發時他年近70歲、163公分,女子40歲、168公分,雙方體型懸殊,不可能性侵。桃園地院一審採信楊的說法,判他無罪。但高院二審根據台北榮總鑑定報告,認定被害女人已出現創傷症候群,楊翁是利用女子的缺陷趁機性交,且犯後無悔意又一再卸責,甚至誣指對方很隨便、目的是要錢,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7旬老翁性侵弱智女還產嬰,判3年10月定讞。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