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效應」發作!老闆貼公告諷:若要殺人先離職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2013年「媽媽嘴雙屍命案」最高法院判決日前出爐,凶手謝依涵被判無期徒刑,而因為僱主的連帶責任,「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與2名股東須賠償368萬,有店家老闆看到判決後,竟然嚇得貼出公告,聲明員工若想殺人,請先離職再動手,老闆一概不負責,讓網友哭笑不得。

謝依涵任職媽媽嘴咖啡店長時,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一審、二審判處她死刑,但在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在4月駁回檢方上訴,並認為謝依涵是在工作中進行殺害,老闆呂炳宏因為無善盡僱主監督責任,所以需要連帶賠償368萬。

民法第188條有「員工犯錯,老闆賠償」的規定,加上老闆通常較有經濟能力,能夠給被害人較多保障與賠償,因此須連帶負責。對此,呂炳宏表示他實在是非常無奈,「真的是無妄之災」,難道老闆還要管理員工的私生活?

律師呂秋遠在判決之後也在臉書發文表示,雖然這樣的判決合法,卻不合情理,因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老闆不會監督員工的一舉一動,此案判決相當令人無奈。

許多老闆看見判決也憂心忡忡,有人在「爆料公社」發文,一名老闆在公司貼出公告,表示有鑒於法院判決,若「員工殺人」,老闆須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此通知本公司所有員工,若想去殺人,請在24小時前向所屬主管書面報告,同時向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單辦理離職,如果未依程序辦理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並要員工看完公告後,簽名蓋章。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許多網友表示,以後離職原因多了個理由,寫下「想殺人」便可順利離職。還有人留言,「不想被牽連,我已複製」、「我們老闆看完新聞,也叫我們千萬不要在公司裡殺人」、「現今老闆不好當啊!」。

事實上老闆連帶負擔賠償責任的判決不是第一次,之前就有火鍋店的老闆,因為員工不慎翻倒湯水燙傷客人,也要連帶負責賠償。還有一起案例,2014年1月張德正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也因為事發在上班時間,因此僱主連帶須負223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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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 謝依涵 呂炳宏 連帶責任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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