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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夜吃到性侵女同學 他因「這原因」獲輕判

2017/06/12 12:16 字級:
宵夜吃到性侵女同學 他因「這原因」獲輕判
▲示意圖(圖/爆廢公社)

色字頭上一把刀!一名女大生小芳邀請童姓男同學到外婆家吃宵夜,臨走前卻下起大雨而暫留童男,自己也因疲累不小心睡著,不料清醒後卻發現遭到性侵,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童男3年4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童男年輕氣盛,無法克制情慾,又已付30萬元和解,「尚有可憫恕之情」給予減刑,並改成輕判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求學時住在外婆家,2015年5月21日晚上,邀請童姓男同學到住處吃宵夜一起討論功課,不料卻下起大雨,小芳暫留童男,等雨停再離去。直到凌晨1時30分許,見小芳熟睡竟心生邪念,先隔衣服摸胸,接著將她的內外褲都脫去,趁機性侵得逞,直到女生驚醒後推開對方。小芳不知所措,向朋友與同學求助後,翌日決定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童男聲稱兩人是兩情相悅,小芳當時是清醒的,還「很舒服地叫著」,可能是小芳事後反悔懊惱,才會提出告訴。台中地院認為,童男案發後傳簡訊向小芳道歉,內容包括「我知道對你做這種事是不對的」、「我知道我昨天的行為是錯的」,小芳也傳訊息責罵他:「你卻趁我睡到不省人事時侵犯我」,小芳還告訴朋友「一度想去死」、「我是驚醒的」,都足以證明小芳是熟睡下被性侵害,依據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4月。

童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童男年輕氣盛,未能克制情慾犯罪,又已賠償對方30萬元,尚有「情堪可憫恕」之處,據此輕判2年徒刑。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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