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太可惡!4惡少假約逛夜市 輪流性侵14歲少女還錄影炫耀

▲(圖/維基百科)(更新網友看法)

新北市有1名14歲的國二女學生,她今年4月初和同校2名男同學相約逛夜市,沒想到卻被設局騙到對方住處羊入虎口,慘遭男同學和另2名友人共4人輪流性侵,甚至還把過程拍照錄影,疑似將「成果」向他人炫耀,女學生家長事後查覺有異才讓整起事件曝了光,最後4人均被檢警函送法辦。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年僅14歲的少女長相可愛活潑好動,在班上和異性互動頻繁,也常常相約外出玩耍。可是在今年4月初,和少女同校的2位男同學假意約她逛湳雅夜市,半途中以不好玩為由將少女帶回家看電視,沒想到3人坐在電視機前聊天竟聊到了成人話題,男同學就以激將法潮笑少女不敢,逼少女答應多人性行為的要求。

檢警表示,少女和男同學發生性行為的過程當中突然反悔,但男同學卻不肯放過她,叫喚早已躲在房內等待的另外3名網友一起性侵少女,其中1名網友害怕出事沒有參與,但在性侵過程當中居然有人拿出手機拍照並錄影,結束後威脅少女不可以說出去,直到少女家長發現寶貝女兒異常陰鬱,再加上男同學都在學校炫耀「成果」,事件才因此揭發。

性侵少女的2名男同學和2名網友進行問訊時,只有1人坦承犯行,其他3人都否參與性侵,但該名坦承犯行的男同學卻謊稱是少女主動邀約多人性行為,他們覺得好玩才答應,殊不知在唯一沒有參與性侵的網友以及手機內的不雅照片和影片佐證,最後4人都被依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函送法辦。

有律師表示,2人以上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已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將科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拍攝不雅影片和照片的行為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行為人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而網友們看到之後,紛紛表示「未成年,這種就是故意趁未成年犯罪的,本來這些屁孩未必敢輕易犯罪,但未成年會減刑這件事反而讓他們覺得不會太嚴重,這反而成為敢犯罪的原因」、「判太輕!根本不怕,以後出來還是會在犯,直接重刑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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