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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性侵殺女童第4度判無期 法官:非直接故意

2017/05/31 16:06 字級:
免死!性侵殺女童第4度判無期 法官:非直接故意
▲蔡榮樹涉27年前姦殺女童案,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提訊他聆判,判他無期徒刑。(圖/東森新聞)

27年前,高雄男子蔡榮樹闖進北市成德國小冒充老師,性侵一名落單女童得逞並摀住口鼻悶死,因檢警採集精液檢體缺乏比對對象而成懸案,直到2011年蔡男涉另起性侵案被捕,經DNA比對才宣告破案,一審到更一審均認定蔡男觸犯性侵殺人罪,但都沒判死。高院更二審認為蔡男罪行甚為可惡,但審酌蔡男當時無前科,最初也沒用膠帶貼住女童鼻子,蔡男當下可能擔心形跡曝光,才臨時起意悶死女童,固殺人非出於直接故意,今第4度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56歲蔡榮樹原在北市擔任電腦程式工程師,1990年5月7日中午,蔡男混在幫小孩送便當的家長行列進入學校,佯裝老師騙落單女童跟他到頂樓幫忙搬東西,卻在樓梯間用膠帶貼住女童眼、口及雙手,就地性侵得逞。

蔡嫌當下擔心性侵女童形跡敗露,緊緊摀住女童口鼻造成窒息而死,直到發現女童癱軟不能動彈,才趕緊逃離現場。檢警獲報,雖立刻到場採集檢體,但比對刑事局建檔的DNA資料庫,遲遲找不出兇嫌,讓這起命案一度成為懸案。

就在蔡男逃亡期間,又於2011年4月高雄旗津涉性侵一名18歲智能障礙女被捕,警方採集他的DNA檢體送回刑事局比對吻合,同年6月8日拘提蔡男到案,終於偵破這件懸宕21年的女童性侵殺害案。

蔡男到案起初僅承認性侵否認殺人,並推稱是哥哥所為,檢方將兄弟倆聲押獲准並起訴,蔡男哥哥始終喊冤,蔡男對哥哥犯行情節前後供詞也不一致,加上命案現場僅採集到蔡男的DNA,一、二審都判蔡男哥哥無罪並釋放,已先定讞。

至於蔡男涉案部分,歷審法官雖痛批蔡男手段殘忍,卻又考量他擔心形跡曝光,才臨時起意悶死女童,因此一審到更一審都沒判蔡男死刑。今第4度判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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